国务院发布的《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》于2月15日起正式实施。新规中,“中介机构收费与上市结果脱钩”“取消地方政府上市奖励”等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。业内人士认为,这有助于减少中介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利益捆绑,增强独立性和客观性,同时引导地方政府及企业更加理性地对待上市。
新规明确要求,中介机构在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时,收费情况不能与上市结果挂钩。证券公司在从事保荐业务时,可以按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费用,但不得以股票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;承销业务也不得按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。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券商过度包装或推动低质量项目上市,促使券商更注重项目的整体质量和可持续性。此外,新规还禁止中介机构在合同外收取费用、临时加价、违规入股等行为,并对违规者明确了严厉的处罚措施。对于地方政府,新规也禁止其以股票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中介机构奖励,以营造市场化、法治化的营商环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