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展历程
2012年6月6日基金业协会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会员大会,翌日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为基金业协会揭牌。同时,当天表决通过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工作报告、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》、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》、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费收缴办法》和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自律公约》,投票选举产生了协会第一届理事会、第一届监事会。
基金业协会的会员分为三类:普通会员、联席会员和特别会员。其范围涵盖基金管理公司、银行、保险、信托、QFII、私募基金公司等。基金业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,执行机构为理事会。理事会包括30名理事,其中包括5名非会员理事,25名会员理事构成;专职副会长4名,兼职副会长9名。监事会包括6名监事,监事长1名,副监事长1名。
截止2013年11月1日,基金业协会的会员共有555家,其中包括84家公募基金公司、19家托管银行、218家私募基金公司和多家其他机构 。
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职能
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主要职责包括:
1、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、行政法规,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;
2、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;
3、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,监督、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,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,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;
4、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,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、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;
5、提供会员服务,组织行业交流,推动行业创新,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;
6、对会员之间、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;
7、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、备案;
8、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。
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建设宗旨
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主要宗旨是:
1、提供行业服务,促进行业交流和创新,提升行业执业素质,提高行业竞争力;
2、发挥行业与政府间桥梁与纽带作用,维护行业合法权益,促进公众对行业的理解,提升行业声誉;
3、履行行业自律管理,促进会员合规经营,维持行业的正当经营秩序;
4、促进会员忠实履行受托义务和社会责任,推动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。
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结构
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:
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权力义务
本团体会员由单位会员构成,并分为普通会员、联席会员、特别会员。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机构加入本团体,成为普通会员。基金销售机构、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、基金评价机构及其他基金服务机构加入本团体,成为联席会员。证券期货交易所、登记结算机构、指数公司、地方基金业协会及其他资产管理相关机构加入本团体,成为特别会员。
2013年第一次基金销售从业人员考试申请加入本团体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章程;
(二)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从事基金相关业务;
(三)本团体要求的其他条件。
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普通会员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,联席会员、特别会员有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团体的活动和获得本团体提供的服务;
(三)对本团体工作提出批评、建议并进行监督;
(四)通过本团体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;
(五)要求本团体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;
(六)对本团体给予的纪律处分提出听证、陈述和申辩;
(七)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会员需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团体的章程、自律规则、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,执行本团体的决议;
(二)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和声誉;
(三)积极参加本团体组织的活动,承担本团体委派的任务,并提供本团体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资料;
(四)按规定缴纳会费;
(五)服从本团体的自律管理;
(六)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。